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上课。1月2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1月4月(星期日)。
二、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五、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上课,10月7日(星期三)的课程调至10月10月(星期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遵照执行,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