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
1日
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清明节:
4
月4日
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劳动节:
5
月1日
放假,
5月
2日
(星期一)补休。
四、端午节:
6
月9日
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
6月
12日
(星期日)上班上课,
6月
10日
(星期五)的课程调至
6月
12日
(星期日)。
五、中秋节:
9
月15日
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
9月
18日
(星期日)上班上课,
9月
16日
(星期五)的课程调至
9月
18日
(星期日)。
六、国庆节:
10
月1日
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10月
8日
(星期六)、
10月
9日
(星期日)上班上课,
10月
6日
(星期四)的课程调至
10月
8日
(星期六),
10月
7日
(星期五)的课程调至
10月
9日
(星期日)。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遵照执行,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