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6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
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时间的通知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与“壮族三月三”放假调休,即
2016年
4月
3日
至10日放假,共8天。其中
4月
2日
(星期六)上
4月
5日
(星期二)的课,
4月
16日
(星期六)上
4月
6日
(星期三)的课;
4月
11日
(星期一)正常上课。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去年欢度“壮族三月三”节日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好今年节日的相关活动。
三、放假期间,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
年3月18日